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香港东方日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香港东方日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刚看完刘德华被封杀的那个新闻吧里面说的是东方日报《东方日报》于一九六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创刊,是东方报业集团的旗舰报刊,连续三十一年雄踞香港报坛一哥的领导地位,单日销量高达五十三万多份,读者超过三百四十多万人,远远抛离其它报章。
马惜珍,籍贯广东潮阳,东方报业集团创办人。于1969年与其兄马惜如一同创办《东方日报》,东方日报创办于1969年1月22日,是香港的繁体中文报章之一,由东方报业集团发行,自称连续29年“全港销量第一”。
上个世纪50-70年代,香港贪污受贿严重,黑帮势力庞大,整个社会混乱不堪,那时香港有三大潮州帮海洛因大亨,分别是绰号“金马”的马惜珍,他哥哥“白粉马”马惜如,以及绰号“跛豪”的吴锡豪。
谢谢邀请!
1、什么叫做虚假广告?
下面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条文——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2、椰树椰汁是否在做虚假广告?
我们可以对照广告法对于虚假广告的认定做一个对照分析
1)商品是否存在——椰树椰汁显然是存在的一个商品,人家一年能卖50亿;
2)信息是否真实——争议在于,一幅线下广告招贴画上描述的功能及性能——
用椰汁擦乳,每日多饮椰汁能使乳房饱满。
但发布者做了很艺术化的处理——
转载香港《东方日报》刊1997年6月10日。
画面用三个丰满的辣妹代言, 主角是因电影《西红市首富》而爆红,被网友爱称为大嫂的徐冬;配角一个是周琳(我百度了半天,也没弄明白是谁),一个是朱可儿(号称超级名模,以大为美)。
3)材料是否虚假——并未发现广告发布者引用虚假证明材料;
4)是否虚构使用效果——徐冬、周琳、朱可儿三位的辣,是不是因为喝了椰树椰汁的功效,这个需要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我估计这一关很难过,虽然徐冬有长文回复“从小喝到大”,但并未解释大的原因,是不是因为椰树椰汁,而是把重点放到了跟椰树的合作长,从时间上去印证“从小喝到大”的说法,逻辑自恰。
5)是否误导消费者——很明显,几个系列的视频,从不同的侧面强调喝椰树椰汁,一个是人生路上——从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到成为社会职场人,都有椰树陪伴;二是小男生小女生都在羡慕风光无限的辣妹们的白嫩、丰满、曲线,因为那是成功的象征,向往成为那样的人,存在明显的心理暗示。
因此,只要广告内容与法律条文一对照,就会发现,广告有明显争议,在争议发酵时,撤掉广告,撤换包装,就是在亡羊补牢。
3、广告是有意炒作吗?
在我看来,广告是科学与艺术的结晶。科学,讲究真凭实据,真材实料;而艺术,则是来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因此,需要对人性作美学加工,为其赋予想要而得不到的一种乌托邦的感觉,这是广告的一种套路。
椰树椰汁,强调正宗,地道,鲜榨,不添加香精,味道醇厚,如今一年卖到50亿后,销量增长乏力,加之竞争对手围攻,企业的增长压力是很显然的。
怎么办?——发起一场传播广告运动!
话题点在哪里?——借势与造势相结合!
势在哪里——
一是顺势——颜值经济红火,性感经济学、性感美学,已经是敞开谈的话题;
二是借势——借谁的势?当红万人迷、大嫂、辣妹徐冬冬,因大而美,因大而红,因大而成功。
三是造势——营造话题感——把热点与痛点打包起来说——“大”可以从小抓起,所以就有羡慕白嫩、曲线。
如此一来,广告一推出,舆论就发酵,广告撤了,顶多再道个歉罚个款,椰树椰汁赢了,喝的人也更多了。
为什么?其实没有为什么,椰树椰汁确实还是好喝的啊,更重要的,想象力就是门经济学,谁不想自己的女朋友更白嫩漂亮?
所以,说椰树椰汁炒作,自在情理之中。我预测,后面椰树的广告可能会变成这样——爱她,就给她喝正宗的椰树椰汁,呵呵(此处纯属搞笑)
我是刘薄士,专注爆品研发、产品/品牌升级、IP打造、全网营销,不搞锦上添花,专门雪中送炭!自古评论出英才,欢迎拍码+拍砖。
现在的广告哪个敢保证一定真实,我从小喝到大,这几句无从考证,因为没人把它当牛奶来喝。从这个公司发布的公告来看:获得什么什么国家的认证,这个好像跟这个广告没什么关联吧。当然这个广告存在一定的夸大性。
椰树椰汁是老品牌,知名度也是比较高的,但该集团用这种“撞瓷”的手法来做广告宣传,踩着法律的红线来博人眼球,也真是用心良苦!对于他的老客户来说就过于低俗了。好端端的的饮料偏偏要跟这些低俗的图片放在一起,利用大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去欺骗大众,或消费者的好奇心,对年青人的导向不好吧!
特别是好多小孩子也喜欢喝这个品牌的椰汁。
该如何去面对,去理解?是从小喝到大?还是从小时候喝到长大!?
老品牌,更应该去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老牌子,使之得到更好的传承。别让低俗的广告风格砸了自己的招牌。
落后的营销思维也折射出椰树集团对于市场变化和消费升级进行相应的研发、宣传投入不足。
所以说广告跟质量真心没有半毛钱关系!不看广告看疗效!谁信广告谁傻大黑粗!关健是播报广告的单位难辞其咎!如果因为轻信某一广告而造成损失的可连同媒体加载方一并诉诸法庭!
谢邀,笔者认为是有打擦边球嫌疑的。对于这个广告是不是炒作,笔者认为也是有嫌疑的。这个广告请的代言人徐冬冬本来也是一个大xiong美女,再配上这样的广告词,你说他们不是故意的,是没有人相信的。这样的广告成本比较低,只要来回不停播放快、扩散快,爆红快,容易造成网红效应,就是失败了也没有损失,本身请的代言人费用相比其他一二线明显就小了很多。不管是虚假宣传,还是炒作,至少这个广告是低俗的。目前,海南海口工商局已启动对椰树椰汁广告的涉嫌虚假的调查,我们可以静观调查的结果。
何鸿燊先生的去世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也有很多人关注何先生遗产的分配,而何先生的三姨太和四姨太能否分的财产呢?
三姨太和四姨太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是两人毕竟也是被大家承认的三姨太和四姨太,因此两人肯定具备分财产的资格,而且在何先生去世前,她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把部分财产或者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所以即使不能分得遗产,他们也有了自己的产业。
何先生肯定有遗嘱。作为一个富豪,何鸿燊先生在生前肯定早有准备,所以在去世前也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而以何先生的做法来看,他肯定有一定的偏重,但是每个亲人都有一定的份额,所以即使没有结婚证的三姨太和四姨太,肯定也有相应的遗产。
目前来看是二姨太占据较大的上风,四姨太也有自己的打算,而三姨太则是比较低调,所以三姨太和四姨太能否如愿分得财产,估计还要看二姨太的打算,也许最终会走向法庭,然后由法庭来裁决最后的遗产分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香港东方日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香港东方日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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